學分學程結業認證流程

Credit Program Graduation Certification Pat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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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1

1. 資格審查申請

於畢業前以書面向設置單位申請認定

Step 2

2. 彙送註冊組製證

審查通過後送註冊組印製證明書

Step 3

3. 領取學程證書

學生至設置單位簽名領取證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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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資格審查申請

學生於畢業當學期,備妥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審查申請書,以書面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資格認定。

辦理時間:畢業當學期結束前 / 離校前
必備文件:歷年成績單正本、認定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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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彙送註冊組製證

學程設置單位初審核可後,彙整結業名單陳核至教務處註冊組,由註冊組統一印製證明書。

製作時間:收到結業名單後約 7-14 個工作天
業務流程:設置單位初審核可 → 彙送註冊組印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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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領取學程證書

證明書製作完成後,將分發回原學程設置單位。學生親至該單位簽名領取證書。

領取地點:原學分學程設置單位辦公室
領取須知:攜帶學生證;代領需備妥委託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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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:書面資格審查申請

學生修讀完畢學分學程所要求之科目與學分後,必須在畢業當學期(離校前),備齊相關佐證資料(如歷年成績單正本,並以螢光筆標記學程所修科目),並填妥學分審查認定書面申請表,遞交至各學分學程的設置單位(如各學系或教學中心辦公室)進行學分資格初審。
辦理時程 Deadline 畢業當學期離校手續完成前(建議至少於畢業前二至三週提出)
準備文件 Required Materials 1. 學分學程結業審查認定申請書。 2. 歷年成績單正本(標記修畢科目)。
收件窗口 Destination 所屬學分學程之設置單位辦公室(如:各系所秘書或學程召集人)

申請準備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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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教務處或自動繳費機列印歷年成績單正本
在成績單上用螢光筆標記出已修畢之學程科目
下載並填寫「學分學程資格認定申請書」
將申請書與標記好的成績單送交學程設置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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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階段:審查初核與送教務處製證

學生遞交書面申請後,無須主動奔波。學程設置單位將會針對學生送交的成績單進行修習科目的學分核對,初審確認學分數與科目符合修業規定後,彙整通過初審之結業名單,簽請教務處註冊組。註冊組收到名單後,會統一為符合資格的同學印製高質感的「學分學程證明書」。
製作工作天 Timeframe 註冊組收到各單位彙整名單後,約 7-14 個工作天印製完畢。
行政作業流程 Backend Workflow 學程單位初審合格 → 彙整結業名單陳核 → 註冊組製作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
行政製證追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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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候設置單位審查,核對課程科目與學分數
學程單位將初審通過之合格名單造冊呈送教務處
教務處註冊組收到公文與合格名單,開始製作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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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階段:領取學程結業證書

註冊組將製發完成的「學程學分證明書」統一分發回原申請之學分學程設置單位。學生接獲學程設置單位的領取通知(例如 Email 通知、網頁公告,或於離校手續系統查得已核准狀態)後,親自攜帶學生證(若已畢業則攜帶身分證)前往該學程設置單位簽名領取證書。
領取地點 Destination 原申請之學分學程設置單位辦公室(非教務處註冊組喔!)
攜帶證件 Identification 學生證正本(已畢業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,委託他人代領須附委託書)

領取手續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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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接獲學程設置單位之領取Email或公告通知
於規定上班時間內,攜帶學生證親至設置單位辦公室
於證書簽收名冊上簽名,正式領回學分證明書